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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照被吊销怠于清算 股东应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2-10 09:57:44

编辑同志:一家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王某等一直没有组织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渐渐贬值、流失、毁损、灭失,目前已没有能力支付我们的欠薪。请问我们能否直接要求王某等股东清偿我们的工资?

读者:董思晗

董思晗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王某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乃至灭失,依法你可以要求王某清偿你们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