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2月5日,远在新疆的被执行人徐某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账户主动汇来13万元案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如此顺利结案,得益于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行,让徐某有了足够的资金缓冲期,保障了主动履行案款的能力。
今年5月,在田家庵区法院调解下,徐某与邓某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承诺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15970元,如未按期偿还借款,则需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但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徐某却未能按时还款。邓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按照程序先与被执行人徐某进行联系,但多次拨打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从邓某处得知徐某身在新疆,考虑到可能是作息时间不同或信号不好,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转为发彩信和短信的方式将执行文书传送到其手机上,并告知晚上、周末也可联系,应尽快履行,以免被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第二天下午,徐某便主动回拨了电话,告知执行法官自己在新疆干工程,因7月份新疆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侵扰,导致工程款暂时无法结算,工人们都等着发工资,手头确实紧,请求法院暂时不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经法院核查,被执行人徐某确实在新疆承揽工程,正在收尾要账阶段。
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在未采取后续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始终与徐某保持联系、及时跟进、督促履行。于是,刚刚拿到钱款的徐某,便主动从新疆汇款到法院。
案件执行完毕后,徐某在电话里称自己对法院执行不仅毫无怨言,而且还充分感受到了执行的温度。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