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被派遣到一家公司工作半年后,被诊断为有职业病隐患,该公司决定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我以公司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为由拒绝,但公司认为我只是派遣工,其无义务为我检查。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邹佩芸
邹佩芸读者:公司的说法不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即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事由是法定的。用工单位将你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无依据,且由于你已被诊断有职业病隐患,公司却拒绝履行你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