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几个月前,我丈夫在某医院就医后,医院认为病情严重,超出了其治疗能力和技术条件,要求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由于医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派医疗人员陪送,导致我丈夫在转院途中因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而死亡。请问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魏小蓉
魏小蓉读者:《医院工作制度》第三十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在你丈夫被医院确定必须转院医治的情况下,医院应当派出医疗人员陪送,但医院却因此疏忽大意或是轻信,客观上导致你丈夫在转院途中出现症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而去世,医院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