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为便于管理向员工提供了宿舍,并规定没有上班也不得随意外出。我结婚后为便于生活,搬离了员工宿舍并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3个月前,我在下班回出租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后我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被拒,公司表示我擅自外出租房,增加了事故风险,不该将风险转嫁给公司,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黄小小
黄小小读者: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为了员工便于工作,不是为了限制和干预员工行动,公司以提供宿舍为由,限制员工行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你下班后,回出租屋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依法应当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