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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独自外出遇意外 养老院应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2-22 10:02:54

编辑同志:我78岁的老母在一家养老院养老。半个月前的一天深夜,老母因身体不适独自外出购药,宿管员明知其视力低下却未加制止,保安也视而不见。其间老母不慎摔入水沟,并因头部受伤严重而死亡。请问养老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王琳琳

王琳琳读者:《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养老院对于老人外出出现意外有可预见性但轻信可以避免,所以其有失职行为须担责。

由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颜东岳、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