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在犯罪嫌疑人“白羊”(微信名称,未到案)的联系下,明知是诈骗行为仍然前往深圳市龙华油松附近的多家商户进行商谈,利用商户的付款二维码进行诈骗,待收款成功后犯罪嫌疑人“白羊”按照收款金额5%的比例给予犯罪嫌疑人吴某好处费,吴某支付商家1%-2%不等的手续费。
经查,2020年8月份期间,和县受害人姜某在对方冒充QQ好友的情况下,收到对方发送的假转账记录和多张微信商家收款码,对方让姜某转账,出于“信任”,姜某前后6次共计11414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吴某,之后一直未收到对方的转账款,姜某发现被骗后至公安机关报案。现吴某已被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柯晓玲 朱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