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邻村的男子小王结婚后,将户籍迁入了丈夫所在的村。后我丈夫因病去世,我改嫁至其他村,但户籍仍在丈夫所在的村里,并继续耕作在村里的承包地(邻村未给我承包地)。半年前,我所在耕作的承包地被国家征收,但村里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说我已改嫁外地,不能参与分配。请问村里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钟春芳
钟春芳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村里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你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分得应有的补偿款。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颜东岳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