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2月11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在省、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见证下,现场强制腾退被执行人韦某承包的63.65亩土地,顺利完成了涉案200多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交工作。
2008年4月,被执行人韦某与某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约定韦某租用该村200多户的承包地从事草莓种植,承包面积为92.4亩,合同期限15年。合同履行期间,韦某支付租金至2015年,并将28.75亩土地转租他人。从2016年开始,韦某就不再支付租金,并将63.65亩耕地抛弃荒置。后村委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复耕土地,经舒城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韦某承包土地期间,因种植草莓需要,在土地上安装水泥桩,拉有铁丝。判决生效后,韦某未对土地上的杂物进行清理,造成200多户农民无法复耕。村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约谈韦某,通过短信通知、实地张贴公告等形式责令韦某在限期内履行判决义务。但韦某以种种理由进行拖延,怠于履行。
舒城法院执行干警遂开展土地腾退及复耕的强制执行工作,邀请省、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对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腾退,将土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
(通讯员 胡永兵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