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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索要欠薪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2-29 10:01:29

编辑同志:一家建筑公司将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土建工程转承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宗某,宗某雇佣我们从事具体的开挖项目。开挖完工后宗某没有向我们付清工资。请问我们能否直接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

读者:冯琳琳

冯琳琳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你们能否直接要求建筑公司担责,取决于你们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条件的建议的答复》:“‘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从来信看,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部分土建工程承包给宗某,宗某雇佣你们从事具体开挖,表示你们与宗某间存在劳务关系,不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实际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