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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2-30 10:47:41

编辑同志:我结婚11年来,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承包了全部家务和照顾孩子的责任。近年,因琐事丈夫要与我离婚。请问像我这样的家庭主妇,能否在离婚时得到补偿?

读者:肖莉莉

肖莉莉读者:你可以在离婚时得到补偿。长期以来,家庭主妇承担了家庭的大量劳动,家庭主妇创造的经济价值虽然难以用货币衡量,但她们同样为社会的发展付出了全部时间和精力,由于其劳动是在家庭和亲人之间,因此家庭主妇的劳动始终被作为一种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其实这是一种对劳动的认识误区。离婚时,作为无经济来源和收入的家庭主妇,尽管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但依法可以获得另一方的经济补偿。而明年实施的《民法典》对家庭主妇的这种劳动和付出给予了明确保护。《民法典》第1088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和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颜东岳、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