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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法院公开宣判“7·12”跨境电信诈骗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1-06 09:25:54

法治安徽网讯 2020年12月31日,历经27天庭审,“7·12”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在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我省法院目前审理的个案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该犯罪集团在柬埔寨金边和武汉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飞、方某、姚某某、秦某等人结伙在中国武汉和柬埔寨金边市以公司、部门、团队形式,招募成员分别担任直播间讲师、业务员、管理人员等职务,组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使用U-COIN等平台,以投资虚拟币的名义,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在国内及国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该犯罪集团设有行政部(后勤部)、网络部、保安部、分析师部、业务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

在诈骗的犯罪过程中,业务部门首先使用虚假的身份,通过交流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再将被害人带入直播间,并通过为直播间内讲师助势,增加被害人对于讲师的信任度,降低心理防线。讲师在讲课中通过唱衰股市,抛出虚拟币的概念,再将其拉入设定好的虚拟币投资群,引导被害人投资虚拟币,引诱、唆使被害人跟随讲师制定的策略投资。当投资总额达到一定程度后,虚拟币估值出现大幅度下跌,直播间课程随之结束,此时讲师以各种托词引诱被害人继续投资或长期持有虚拟币,投资群内由业务员扮演的各类角色配合讲师,营造投资失败的假象。通过寻找目标—建立信任—诱导投资—骗取财产的流程,该犯罪集团诈骗了130余名被害人,骗取钱财多达3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飞等7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对张某飞等7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损失,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通讯员 吴邦海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