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元月7日凌晨2时许,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的车辆被撞,肇事车辆逃逸了。办案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进行勘察取证,由于深夜,光线不清,事故现场又没有留下肇事车辆痕迹,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找了几回还是没有找到嫌疑车辆,直到早晨才从一家商铺的公共视频发现肇事车辆的颜色是白色的,民警通过这一特征立即对周边所有白色车辆进行检查。
当民警巡查到距离事故现场大约300米处一家汽车4S店门口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有受损痕迹,民警通过与视频比对,该车嫌疑较大。随后,民警与车主程某取得联系,而程某则一直坚称自己在宾馆休息。民警立即来到宾馆,核查程某入住登记时间,程某入住宾馆大约在凌晨1点50分许,与事故发生相差20分钟,而从4S店门口到宾馆测算,走路大概需要20分钟,时间相吻合,通过对程某询问,程某总是支支吾吾,回答问题时十分紧张,民警判断该起事故是程某所为,随即将程某带至中队询问室进行询问。
在办案民警的劝导下,程某最终承认该起事故是他自己所为,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程某身上还有酒味,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通过检验,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事发当晚,程某与同学一起吃夜宵时喝了点酒,由于是深夜,感觉不会被查到,于是就自己驾车沿312国道驶到金太阳汽车城,没想到将路边别人的车子碰了,发生事故后,因为心里害怕,知道自己喝了酒,就将车子停放金太阳汽车城内的一家4S店门口,以为不会被别人看到,自己则步行在金太阳汽车城内找了一家宾馆住了下来,以为休息了一晚,酒精会消去,没有想到交警这么快就找到了。
程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还要面临罚款2500元,驾驶证扣24分的行政处罚。
(杨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