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淮南七旬老人不满小区居民饲养宠物狗,恶意毒杀22条宠物狗。1月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狗案”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其原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狗现象较多,夜间犬吠等现象影响其休息。胡某便怀恨在心。2019年4月、5月以及2020年3月21日,被告人胡某三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速效灭鼠王”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下的骨头渣子里,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造成18名住户的22条家养犬死亡。2020年4月29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速效灭鼠王”及被毒死狗的胃内容中均检出剧毒化学品氟乙酸成分。
案发后,胡某赔偿了18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为泄私愤,多次将含有剧毒化学品的骨头渣子投放在居民小区广场内用于毒狗,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虽然被告人本意是想害死狗,但是小区内也有孩子或其他小动物,可能会发生误食,给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所以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宠物的饲养人也应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出门做好牵引、及时清理粪便、制止犬吠,尽量做到不给他人带来影响,文明养犬。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陈慧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