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2020年12月25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元某、刘某等18人涉黑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淮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案件最重大、案情最复杂、案卷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起,被告人刘元某、刘某纠集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刘元某、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洪祖某、李振某、张志某、董建某、蔡红某、刘某某、刘某飞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自某、姜某、何立某、任艳某、邵某某、邵某华、陈某、谭明某、刘道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稳定,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该组织为了打压对手、确立地位、扩充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诈骗、赌博、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购买枪支等作案工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庇护,在犯案后用于事后摆平调解,以赔偿巨额医药费和威胁等手段阻止被害人报案,提供经费帮助组织成员逃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系列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濉溪县城区、五沟镇及周边矿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判处刘元某、刘某等18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