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了2020年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通报了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王某、唐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特大白酒案等10起案例。据了解,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20年1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和庐阳公安分局执法人员连夜对庐阳区清河路某大厦住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其中标称“贵州茅台”牌白酒2281瓶、标称“五粮液”牌白酒1113瓶、标称“剑南春”牌白酒742瓶、标称“杜康”牌白酒564瓶。经上述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人鉴定,上述4700瓶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商品货值1108万元。当事人王某、唐某未能提供涉案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也未能提供被扣押商品为其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明,行为涉嫌违法,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2020年6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部分白酒经销店进行现场检查,共查获涉嫌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汾酒”系列白酒406瓶。经核查上述白酒均由沈丘县钧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违法经营额3.2万元。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侵权白酒、罚款8万元的处罚。
农资消费是否安全保真,直接关系农民的收成。为保障农资产品质量,2020年4月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以该县某农资经营部为突破口,通过突击检查发现一起涉嫌伪造厂名厂址、伪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假冒多种品牌复合肥的特大制售伪劣化肥案件线索。
经定远县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查明当事人张某龙、张某明自2017年10月份以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在没有生产复合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滁州市全椒县某生物有机肥厂房,购买南京市浦口区某镇厂房、设备,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BB肥5万余吨,共制作49种假冒品牌的复合肥,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