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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 男子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1-18 09:34:46

颍上讯 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近日,颍上男子吴某因此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作案工具、制假材料、原料及假酒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查2017年3月,吴某与高某(已判)共同商议加工制作假酒牟利。同年3月至7月,由吴某提供制假工具、原材料和包材,并安排唐某(已判)负责将上述制假物品运输至颍上县迪沟镇高某家中,高某在家中制作假冒的古井原浆系列及口子窖系列白酒,制好后存放于其女儿家中。其间,吴某安排唐某将高某生产的假酒,分为8次,每次80箱运往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市等地销售,非法经营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同年7月21日,颍上县公安局从高某加工假酒的窝点和其女儿的家中查获假冒的古井原浆系列及口子窖系列白酒804瓶,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价值人民币10.9224万元。

2017年4月,吴某又向马某(已判刑)销售生产假酒的包材。马某在租用的一空置房屋内,雇佣他人共同生产假冒古井原浆系列及口子窖系列白酒。后颍上县公安局从马某等人加工、存放假酒的窝点,搜查出假冒古井原浆系列和口子窖系列白酒1213瓶,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价值人民币20.4694万元。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