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因认为邻居厕所位置对自己不吉利,在商议无果的情况下,张某甲持刀实施杀人行为。近日,经临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甲作出判决。
张某甲与自家前面的邻居张某乙是同爷的堂兄弟,张某甲认为张某乙新翻盖房屋的厕所位置与自己家堂屋门对着,十分不吉利。于是张某甲多次上门要求张某乙更改位置,但张某乙认为自己家厕所是室内的,且房屋与张某甲家之间还有一处宅基地,不构成影响。沟通多次没有结果,张某甲心中感到憋屈,遂产生了杀死张某乙,自己也不活了的想法。2020年4月14日,张某甲在家中吃饭时喝点白酒,便向妻子郑某某提出再找张某乙理论。郑某某知道丈夫做事爱冲动,就劝阻不让其前去。张某甲趁妻子不注意,从家里厨房里拿了一把杀羊用的小刀放在衣兜里,前去找张某乙,打算商议不好,就把张某乙弄死。二人见面后,张某甲提出让张某乙更改厕所位置,张某乙表示不同意,张某甲随即掏出小刀,张某乙见其拿着刀,转身就跑。在张某乙跑到临时住所准备关门时,被张某甲赶上,用刀捅向其颈部,造成张某乙颈部受伤。郑某某随后赶到,将张某甲刀子夺走。张某甲从地上捡起砖头前去追撵张某乙,并称非要弄死他,被闻声赶来的亲属拦下。后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张某乙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张某甲家人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并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检察官以案释法:本案中的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系堂兄弟关系,因不能正确处理邻里之间发生的矛盾,持刀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幸被多人劝阻,仅致被害人轻微伤,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该案的发生具有深刻教育意义:民事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促成矛盾化解,尽量保持泠静克制,避免诉诸暴力,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惨痛的代价。
本案中张某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接受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和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并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行为,属于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合犯罪事实与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决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薛洪亮 李建涛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