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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构建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制度保障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1-22 09:35:43

编者按:回望,是为了更好地前行。站在“十四五”新征程的起点,盘点2020年安徽司法行政工作,诸多亮点竞相涌现。过去这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特大汛情等挑战,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抗疫情、战洪水、抓发展、促改革、保稳定,逆风破浪、危中育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法治安徽网讯 1月20日8时左右,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菜市场,前来买菜的市民络绎不绝。“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电子支付,减少接触”等宣传牌随处可见。地面不见污渍、水迹,摊位上菜品码放整齐有序,市场内空气流通没有气体混杂的“怪味”。“我们每天都来这里买菜,对这里的蔬菜果品比较满意,对这里的公共环境也比较放心。”住在附近的居民马女士说。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于2020年12月24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加强卫生管理是当前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的亮点之一。《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车站码头、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小餐饮店等区域和场所。

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立法,是为了加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省司法厅积极发挥行政立法职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完成《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立法项目,进一步夯实立法基础,不断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律制度保障。

在省司法厅积极推动下,《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中由调研论证项目变为审议项目,并新增了计划外立法项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5月底,在各单位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后,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加班加点同时进行三部法规的审查、修改,形成草案,分别于2020年7月和8月顺利提交省政府,圆满完成了立法任务。

立法中,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短板,相关条例明确了工作机制。比如在《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立法中,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报告和调查等程序,调整疾控、医疗等机构的预防接种工作职能;在《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中,明确了公共场所卫生和生产生活卫生治理措施;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立法中,确立了野生动物的保护机制,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此外,在《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立法中,省司法厅注重长三角立法协同,就“垃圾治理”“犬猫管理”“吸烟危害控制”“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问题,会同起草部门赴上海进行考察,充分吸收兄弟市的立法经验,不断推动区域立法协作,提升公共卫生立法质量。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周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