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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假就外出 宁国市一社区矫正对象受处分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1-01-25 16:51:27

法治安徽网讯 1月15日上午10时,宁国市社区矫正中心训诫室内,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下达了处罚决定,对其进行警告,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陈某某,2020年12月7日因诈骗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判决后,陈某某于2020年12月20日到宁国市司法局报到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2021年1月7日,工作人员拨打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进行例行巡查,陈某某长时间不接电话。经反复拨打后,陈某某电话总算接通了,工作人员要求他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视频通话。见遮掩不过去,陈某某终于承认他私自外出的事实,为了逃避监管,他将定位手机放在家中,通过呼叫转移连接到了其它号码上。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返回,并及时前往社区矫正中心接受处罚。

经过训诫,陈某某后悔莫及,深刻认识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争取如期解矫。

宁国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彰显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宽容不代表没有底线,社区矫正对象一旦触碰了底线,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广大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引以为戒。

(通讯员 胡元君 庞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