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月1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搜查,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张某承包刘某在建房屋的立壳模工程,并雇佣田某某等人进行施工。因施工前未设置安全网等安全防范措施,田某某在施工中从刘某家二层东墙上摔落,后在转院治疗途中死亡。为此,田某某妻子孔某起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孔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23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及其家人均以“没有钱、无能力、不在家”等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法院多次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张某仍未能履行义务。
为查明被执行人家庭真实财产状况,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官于1月14日对张某财产进行现场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张某的妻子拒不配合搜查,扰乱执行工作,并多次推搡执法人员抢夺财物,在多次警告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控制,最终在其家中搜查到银行卡8张,存折2张,金额达数万元。
(通讯员 王雅婷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