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徽网讯 近日,旌德县司法局荣获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据悉,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皖管办〔2020〕 115号), 旌德县司法局榜上有名。
据介绍,近年来,旌德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狠抓节能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了《旌德县司法局2019年创建节约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股室主任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明晰。不定期召开节能降耗工作会议,落实节能工作,同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为有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单位人员开展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发放宣传培训资料和教材,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同时,经常性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在公共部位及应用设备旁张贴标语和条幅,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从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将节能减排工作变为主动行为。狠抓节能管理。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合理使用照明、办公设备,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电灯、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管理,无“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等浪费现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现象。
(张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