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2021年1月17日,临泉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诈骗案件被害人郑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这是该院在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共同制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后,办理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第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2021年1月7日,退役军人郑某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临泉县检察院,向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咨询能否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检察官热情接待了郑某,并仔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详细向其解答国家关于司法救助方面的法律规定。郑某当场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司法救助的书面材料。
基于对退役军人为国防建设作出奉献的尊重和检察官的职业素养,该院立即着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刑事检察部门办理该诈骗案件的检察官沟通,确认案件事实情况。第二天,检察官来到郑某位于该县迎仙镇的家中,进行实地核查、走访,当看到郑某家中几间破旧的房屋和屋内简陋的陈设,更加坚定了尽快办理此案的决心。
原来,2012年参军入伍的郑某,2017年退役后回到家乡,与父母三人共同生活。由于父亲长年患病,需要母亲在家照顾,家中无其他收入,其家庭在其退役前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后来,郑某通过熟人介绍,与在当地办企业的张某结识。张某对郑某异常“热心”,以其认识县里某领导,能够帮助郑某安排工作、购买廉租房等为由,先后骗取郑某退伍安置费19万元以及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21余万元,共计40余万元。后张某因涉嫌多起诈骗行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被公安机关立案,案件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张某诈骗取得的钱款已被其挪作他用,现已无退还能力,而此时的郑某却因被骗债台高筑,全家基本生活都成了困难,欲哭无泪、一筹莫展。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办检察官及时向该院领导汇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临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郑某因家庭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时为贯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根据对退役军人案件优先受理审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的规定要求,及时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实到实处,体现尊重优待,该院依法决定对救助申请人郑某给予司法救助金5.8万元,帮助其摆脱生活困难。
(薛洪亮 沈建民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