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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厂老板拖欠工资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2-01 14:54:58

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阜南县某制衣厂老板方某因拖欠33名工人工资3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

方某,男,现年45岁,是亲戚、朋友、邻居眼里成功有为的大老板“方总”。方某曾在东南沿海打拼多年,于2018年注册成立阜南县某制衣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公司订单不断,工人为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老板“方总”的腰包更加鼓了起来。

但自从2019年3月起,方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开始故意拖欠公司员工工资不发放,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却拒不支付。公司所聘请的员工大多是附近照顾子女上学、只能打短工计件取酬的家庭妇女,她们多次讨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向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局责令方某立即支付所欠员工工资,方某收到整改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拖欠33名劳动者报酬共计人民币350145元。该局依法将方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方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向其释法说理,认真阐释其行为的危害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关乎的是多个难以生存的家庭,身为公司老板应当履行法定支付工资的义务,并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某在检察官的耐心引导下,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通过辩护律师委托亲属将38万元人民币转入阜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账户,并委托该部门将款项作为劳动者报酬代为发放。同时向阜南县财政专户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合计38000元。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指控方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虽在提起公诉前履行了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审理过程中,方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案外警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不得有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行为,但属于合理代扣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情形的除外。如果员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魏辉虎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