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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期间派遣公司不得随意解聘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2-05 09:48:24

编辑同志:我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用工单位任职后不久,用工单位见我怀有身孕,强行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一时无法另行为我安排工作,拒绝向我支付工资,甚至决定解除与我尚有一年到期的劳动合同。请问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王倩倩

王倩倩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即使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另行为你安排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也有按规定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另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