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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病历不能认定工伤 丢失病历的医院须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2-05 09:48:39

编辑同志:我因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供自己的住院病历及其他资料。可是,当我要求治疗医院提供治疗记录、出院记录等病历时,竟被告知纸质版已经全部丢失,电子版病历也无法查找。由此,我一直未能工伤认定。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读者:刘丹丹

刘丹丹读者:《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分别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另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