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在朋友圈转发他人发布的营业执照等照片,诈骗他人近50万元。2月1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口罩诈骗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价格上涨,被告人林某在无现货及稳定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转发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口罩、营业执照、合格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照片,声称“有大量口罩现货出售,有意者和我联系”。之后,林某主动联系微信好友刘某(另案处理)帮其售卖口罩,由刘某收取他人口罩款后,向林某支付。林某谎称自己是从工厂直接拿货,货源稳定,且一个星期之内就可以发货,但要求刘某全款支付,却未能兑现供货。自2020年2月6日至2月21日,林某先后收取刘某及其他人员购买口罩款共计53.6万余元,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约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 朱传忠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