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曾要求员工休年休假,而我不仅拒休还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且公司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过后我要求公司按照我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给付我日工资收入300%的工资,但被拒绝。请问公司做法对吗?
读者:肖琳琳
肖琳琳读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则已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与之对应,你已经与公司协商不休年假,而且也出具了书面承诺,因此,你不应享受未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