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说到电动车,很多人都会想到交通高峰拥堵时段的灵活便捷,但也有些人会认为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只要自己小心就不用担心酒后驾驶,也不会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其实,当前因酒后驾驶电动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而且一起起令人触目惊心。近日,在六安市木厂镇境内就发生一起电动车亡人事故案例。
2月18日13时30分左右,家住淠东乡的李某找到邻居张某,让其带他去市区找份工作,张某欣然答应,两人就分别骑两辆电动车从淠东乡小圩村出发准备到六安市区去。在走之前张某闻到李某一身酒味,得知李某中午喝了酒,而且酒味特别浓烈,于是劝其说今天喝酒了就不要去找工作了,等等再去,李某却坚持要去,并说酒后驾驶电动车没有什么大碍,也不怕被查,张某在李某的坚持下不好推脱,随后二人骑车出发。当行驶至迎宾大道与203省道交口以南的一座桥时,张某听到后方砰的一声,立刻停车回头望去,发现李某没有跟上来,随即赶紧掉头回去找,发现李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西侧路边的绿化带上,头部血流不止,喊他也没反应,张某立即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在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当场宣布李某已经死亡。民警随即对李某进行进行抽血检验,2月20上午,检验结果出来了,发生事故时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电动车。
这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存在安全隐患,希望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因为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杨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