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2月24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名酒后驾车并且超速行驶的一男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为切实做好“减量控大”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运后期交通安全平衡有序,24日下午,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利用移动测速设备,在新206国道1215KM附近处设置查辑点,严查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15时37分许,民警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车号为京Q9Z2XX的小型轿车行经测速点时,车速高达137km/h,而该路段限速为80km/h,超速达到71.3%。于是,前方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在查处超速交通违法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身上有明显酒味,该驾驶存在饮酒后驾车嫌疑,现场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
驾驶员张某对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并诚恳表示一定接受教训,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饮酒驾车,再也不超速行驶了。
当天,桐城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其超速50%以上不到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因交通违法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要参加为期7天的现场教育学习,并重新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过考试后方能在暂扣期满后领回驾驶证。
(黄永武 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