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风琴(化名),今年36岁,潜山市梅城镇人。2020年5月份,我和丈夫受雇于潜山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缝纫工工作。起初几个月公司都按月支付工资,每月挣的钱管家里的日常开销和偿还房贷、车贷还稍有富余,日子还算安稳。可是过了几个月,公司开始不按时支付工资,每次找公司老板余某要工资,他的态度都很不好。迫于无奈,10月底我和丈夫以及其他人总共12名工人选择了辞职。辞职后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克扣我们的工资,我们找老板余某讨工资跑了十几次都没要到。老板甚至说“人都走了还想要工资,有本事你们去劳动局告我!”面对蛮横不讲道理的老板,我们又气又急。我和丈夫两口子都在这家公司上班,拿不到工资的我们根本无力偿还每月的房贷、车贷。后来经人指点我们投诉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可是由于双方对工资数额争议比较大,市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了几次也没解决,于是监察大队建议我们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通过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
2021年1月4日,我们一行人忧心忡忡地来到了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我们的请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了我们的案件。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工作,因为讨薪也耽误了不少工作时间。为了不影响我们上班,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将下次约见时间定在周末。当时我们真的既意外又高兴,没想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这么好,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啊。考虑到离春节只有个把月的时间,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用最快的时间调查取证、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和承办律师积极与公司老板余某协调,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余某最终答应按照我们主张的标准计算工资,并于2月7日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
非常感谢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感谢国家对我们这些劳动者的照顾,出台了法律援助这样的好政策,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不再艰辛,也让我们对工作、对生活更有信心。
(受援人口述 熊子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