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内容,如果我泄露商业秘密,须支付150万元违约金。我离职后泄露了该公司一些商业秘密,并造成8万元损失。事后,公司以我违反竞业限制为由索要150万元违约金。请问我必须支付吗?
读者:陈思瑶
陈思瑶读者:虽然你已经违约,但公司也不能依据约定漫天要价地向你索要高额违约金。《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五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即衡量违约金的多少应当以损失为基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