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遭高薪招聘“忽悠”可索要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3-09 09:54:40

编辑同志:一家公司为吸引应聘者求职,发布广告称:工资+提成月收入可达8000元以上。多人去应聘后发现加上提成最多只有4000元。请问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因求职导致的车费、差旅费、误工费等损失?

读者:郭秀香

郭秀香读者:你们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隐瞒事实真相,以高薪招聘作为噱头,忽悠求职者,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你们系受公司高薪招聘广告误导才前往应聘,事实上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在客观上已经产生车费、差旅费、误工费等损失,公司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