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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报废车依法被重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3-11 14:39:51

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界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光武中队履行辖区道路巡逻管控中,查获一名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的多项交通违法驾驶人。查明事实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严厉处罚,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4时许,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界首市邴集乡赵寺小学门口路段处时,被履行辖区道路巡逻管控的光武中队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检查,该驾驶人提供了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已超过有效期,驾驶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满身酒气,两眼通红。经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7.9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中队处理。经查询了解,该驾驶人谢某,太和县李兴镇人。其有使用达到报废期的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三项严重交通违法事实。民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谢某作出了合并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报废机动车等行政处理。

(王贺鸿 孟军 闫锋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