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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公安交警悬赏的“红衣女子”已被控制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3-15 09:40:00

法治安徽网讯 3月8日,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办案民警经过10天连续作战,终于将“2.26莲花庵村路段逃逸事故”肇事嫌疑人控制。

2月26日,正当人们还在欢快过元宵节时,13时左右,三大队接到警令,在237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现场除了肇事车辆的几个细小零部件及地面划痕外无其他有效线索,周围公共视频设施不完善,没有现场录像,更没有目击证人,无法得知肇事车辆的特征。

办案民警迅速将案件情况上报给大队,大队领导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成立“2.26”专案组,连夜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并同步展开侦查。办案民警连续几天调查走访事故沿线附近的住户、商铺、修理厂和各个企业,期间调取237国道沿途和周边所有公共视频,排查嫌疑车辆1300余辆,走访周边群众达万人。

3月7日晚,经过民警10天的走访调查,在当地群众确认下,终于锁定可疑车辆,但准备对肇事者进行调查取证时,却得知肇事者已逃往外地,办案民警为防止肇事者有过激反应,出现意外,找到其爱人和子女,并向其亲属讲明事实情况,在大量证据面前希望其亲属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当其亲属听取办案民警讲的情况后,知道案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并积极主动要求配合办案民警劝说肇事者早日到案,由于肇事者逃到外地后一直关机,无法联络,其亲属知道肇事者在外地工作地点,连夜赶赴江苏常熟将肇事者劝回。

肇事者到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肇事人刘某对2月26日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据刘某交代,事发当时,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沿237国道由舒城往六安方向行驶至571KM+800M处时,撞到一行人,由于当时害怕,没有报警,心存侥幸的心理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该案也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肇事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需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要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杨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