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家院子起火,村里唯一有电话的邻居于某与我有隙,不让我使用他家电话报警。后因报警不及时,院子被烧毁,请问于某应否承担责任?
读者:魏大勇
魏大勇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于某拒绝你使用全村唯一的他家那部电话报警,已构成违法,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另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于某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