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阜南县焦陂镇一男子驾车撞人后肇事逃逸,民警经过调取现场监控和核对掉落的车辆残骸物品后锁定驾驶员。3月16日,肇事逃逸驾驶员投案自首。3月10日17时40分左右,阜南县公安局焦陂派出所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附近一乡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已送到镇卫生院抢救,驾驶员驾驶车辆逃逸。“伤者伤势比较严重。”民警说,他们赶到镇卫生院看到,伤者朱某头部有一伤口,长度达四公分,CT诊断朱占杰脑干出血,由于伤者深度昏迷,无法配合民警询问。民警随即带报警人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由于持续的阴雨天气,案发路面被雨水冲刷看不到车轮胎的刹车印及其它物体的拖划印。民警在距离朱某倒地位置不远的地方,发现有多块汽车小块外壳碎片和右前雾灯罩的遗落物,由于伤者深度昏迷,无法确定具体案发时间,加之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设施,周围没有住户,民警就调取沿途监控。由于是阴雨天气,监控视频模糊不清,民警初步锁定一辆深色轿车涉嫌较大。
3月11日清晨,根据案发现场的散落物对肇事车辆进行确认,民警继续调取沿途监控视频。11日18时左右,民警根据对肇事车辆遗落物的确认,初步判断,肇事车辆是一辆灰色小型轿车。确定车型后,民警一边印发协查通报,一边根据周边治安卡口出行信息对辖区所有该车型进行摸排、走访,但仍不能确定肇事车辆车牌号码。
“肇事车辆不会是外地车辆。”张勇说,经过大家分析,应该还是从事发现场周边查找线索,查找事发前嫌疑车辆行驶轨迹。3月15日夜,民警对辖区老街一商店内监控里发现了疑似肇事车辆出行的信息。监控显示,肇事车辆在此处一家卖肉鸡的店铺门口停驻,从车上下来一名穿花上衣的男子。民警立即传唤男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男子告诉民警车辆是辖区居民周某的,民警立即赶到周某家中,但周某家中无人,也未发现肇事车辆。民警打电话给周某让他到派出所进行协助调查,但周某却称自己和车辆在黄山市,近期不能返回家。民警通过通过卡口查询该车10日后没有出行轨迹,周某并未离开阜阳。民警在电话内对周某进行劝导和相关法律宣传,并发动周某的亲友对其进行劝解。3月16日早,周某驾驶车辆来到派出所,民警拿出事故现场散落物与车辆损坏处对比后吻合。周某交代,3月10日晚,他与好友聚会吃饭,席间,周某喝了四两白酒,吃过饭后,他驾驶车辆将朋友送回家。19时20分许,周某驾车经过焦陂镇朱郢村朱西大道时将村民朱某撞倒后肇事逃逸,他又驾车走小道将肇事车辆停放在柳沟镇岳父家中,自己躲藏起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吕乃明 刘俊龙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