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讯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3月4日,宿松县孚玉镇一村民因上坟祭祀引发山火,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当天,宿松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孚玉镇龙跃村王店大桥葛屋组山上发生火灾。辖区孚玉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当地干部和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山火扑灭。经警方走访查明,该起案件系当地一村民葛某在祭祀烧纸钱时不慎点燃旁边的杂草,引发火灾,导致附近林木被烧毁。最后迫于公安机关压力,男子葛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代其在明知禁止携带明火上山的情况下,仍进行祭祀活动,违反了森林防火令。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文明祭祀,不烧纸,不放鞭炮,避免明火,如因不当祭祀造成火灾和损失,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孙春旺 孙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