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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龟”男子被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3-23 09:24:10

法治安徽网讯 今年2月份,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的夏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卖家,购买了一只“宠物龟”,并一直饲养在办公室,用于观赏。直到案发被查获,夏某才得知自己饲养的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赫曼陆龟。包河区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主管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对夏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月5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依法缴纳全部罚款。

经查,夏某非法收购赫曼陆龟用于个人饲养观赏,过程中也未造成该赫曼陆龟损害。案发后,夏某将乌龟上交给有关部门,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处罚决定宣告后,该院又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及时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确认当事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核实,该案涉及的行政主管单位并未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3月4日,承办检察官联系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夏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被监督机关高度重视,高效办案。3月5日,夏某按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全部罚款。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和饲养动物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擦亮眼睛,仔细辨别,谨防“宠物”变“证物”,触碰法律红线。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汤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