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涉案的假冒黄山新制皖烟26箱共1300条予以没收。
2020年6月,被告人廖某伙同吴某(另案处理)从他人处租来越野车一辆,并对车辆进行改装用于假烟运输。同年6月17日,男子廖某接到向某(另案处理)电话,雇佣其将一批假冒卷烟送至阜阳市阜南县,运费2000元由收货人支付。后廖某、吴某在向某的带领下到达接货地点,将已包装好的假冒卷烟26箱装入车内,二人驾驶车辆从福建省云霄县出发前往目的地。 第二天中午,二人驾驶车辆在滁新高速颍上界通过手机与向某提供的买家联系,确认在颍上高速服务区内交接。双方在交接时被阜阳市、颍上县两级烟草局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扣未开封的黄山新制皖烟26箱共1300条。经鉴定,该批烟草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价值182000元。
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