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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单位不明确 分立后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4-13 15:15:42

编辑同志:我在工作中受伤,构成六级伤残。甲公司难以安排我继续工作,就让我退岗了,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2个月前,甲公司分立为A、B两个公司,但当时并没明确我的劳动关系的归属,以致我的伤残津贴无着落。请问我该找哪家公司要呢?

读者:袁洲

袁洲读者: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你的劳动关系归属不明,故你可向任何一家公司要求支付伤残津贴。如果两家公司推脱,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后,因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据此,你可以将A、B两个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它们就伤残津贴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