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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丢失 公司应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4-14 15:55:28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人事档案被转移到本地职业介绍所。随后,一家公司出于招聘目的从职业介绍所借用了我的人事档案。可该公司不仅没有将我录用,甚至丢失了我的人事档案。请问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杨佩艳

杨佩艳读者: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以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起诉原单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中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正因为公司借用你的人事档案后,已经成为暂时的保管单位,属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而其保管不善当属过错,决定公司难辞其咎。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