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储某系潜山市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8月份开始,其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多次讨要未果。后工人投诉至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储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其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
今年1月4日,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潜山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储某到案后对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的其拖欠工人工资数额无异议。该市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进行法庭调查,充分听取双方辩护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潜山法院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通讯员 余佩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