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讯 4月2日,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对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唐某依法执行逮捕。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铜陵市义安区首例以袭警罪被执行逮捕的案件。
3月2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唐某酒后在回家的途中对路人无故实施殴打。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五松派出所民警、辅警到达现场后,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说话骂骂咧咧。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唐某依然不听劝阻,态度十分蛮横。鉴于此,民警依法强制传唤,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唐某趁上警车间隙,突然挥拳打向一旁执勤辅警,造成辅警脸部受伤。案件发生后,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民警、辅警正当执法维权机制,组织警力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依法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唐某涉嫌袭警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日对唐某予以刑事拘留。
据了解: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民警提醒: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位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和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配合,切勿以身犯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的行为,警方将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张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