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陈某因工作时着凉而感冒发烧。经诊断,医生为其出具了休息3天的《诊断证明书》。陈某立即通过公司微信群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将《诊断证明书》拍照传发过去,但未收到回复。3天后,陈某回公司上班时却接到解聘通知。公司认为,未经批准就是擅自旷工行为,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刘义军
刘义军读者:根据《劳动法》规定,病休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只要劳动者确实有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当受到保护。公司关于病假批准权之规定,虽经相关程序通过,但当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时,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不能以病假未经审批为由拒绝劳动者休病假。因此,劳动者未按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病假手续,单位不能视为擅自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