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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日结公司也应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4-27 15:01:54

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实行日薪制,即按计件工资每天结清。我生育了小孩后,方知公司未为我办理生育保险,导致我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公司面对我索要赔偿,以工资按日结算,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肖丽丽

肖丽丽读者:《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即依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因为虽然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但由于已对你实际用工,故并不能否定与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否定你属于公司职工,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生育保险,明显与之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