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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异地上班连续旷工 遭解聘不能索要赔偿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4-28 10:32:01

编辑同志:公司未事先告知即提拔我到外地子公司担任经理。上任3个月后,我以生活不便为由提出辞职。被公司拒绝后,我未经请假即回家休息了20天。近日,公司依据已经公示过的规章制度,以连续旷工超过5天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向我支付赔偿金吗?

读者:姚晓晓

姚晓晓读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在,你已经以经理的身份在子公司工作3个月,且这一变动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因此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无须支付赔偿金。

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