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4月26日,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对一起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拟被救助的对象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据了解,这在该区尚属首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及高检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当天的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付广雪主持。区人大代表金雪芹,区人大代表、阜阳丽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丽涛,人民监督员、安徽法制报驻阜阳记者站站长聂学剑参加了听证。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郭萍列席听证。
2020年8月5日13时许,司法救助申请人薛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023县道邵营路段,与饮酒后驾驶货车的郭某某相撞,造成薛某某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薛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某承担次要责任。2021年2月,颍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薛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案发后,薛某某因事故造成脑损伤,司法鉴定为脑外伤所致轻度智障。
薛某某此前系一般贫困户,妻子智障,儿子薛阿福(化名)仅11岁,女儿薛晓晴(化名)仅7岁,都在上学。案发前,三人均未办理户口登记,尚不能享受国家部分扶贫政策。薛某某原本给人干零活,勉强维持一家人生计。案发后,薛某某智力受损,处于恢复阶段,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家庭陷入困境。目前,尚欠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费15349.58元。了解到该情况后,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实地走访了申请人住所,并到其所在村委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对案情进行了介绍,对收集证据一一展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听证。听证人员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对象和范围以及救助金额,进行了讨论,为该案的依法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听证员聂学剑表示:对于该案检察机关不仅仅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更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特殊家庭给予人文关怀,使申请人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主持人付广雪在听证会上表示:申请人薛某某既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也是民事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亦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当事人,现阶段无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通过听证,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展思路、剖析案情。下一步将筹划对薛某某进行立体救助、联合救助,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中,加强温暖控申建设,依法依规传递司法温情。
(张敏利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