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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延转入社保关系 公司按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5-07 09:50:55

编辑同志:近日,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入职后,公司曾3次要求将社保关系转入。我时隔20天都没有办理,公司便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我与公司曾在合同中约定:“拒不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关系手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读者:范晓琪

范晓琪读者: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曾3次要求你转入社保关系,以便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表明公司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你一再拖延未予办理,不仅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而且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自然可以行使解聘权。

由江西兴国县法院法官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