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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吵闹引起报警 怀宁所队联动查获酒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5-07 16:46:05

法治安徽网讯 5月6日凌晨,怀宁县城街头,一妇女与人发生激烈争吵,附近居民不堪其扰报警。派出所民警处警时,发现该妇女喝酒后开车,便通知交警到场。经现场检测,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日前,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5月6日2时16分,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河中队值班民警接到高河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处警时发现在县城黄梅路与振宁路交叉口300米处有人喝酒后开车。高河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被高河派出所处警民警拦停的皖H225XX宝马小汽车驾驶人周某(女,31岁,贵州省大方县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7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周某得知,当日凌晨,她与几个朋友在黄梅路某烧烤店吃夜宵,席间喝下两听罐装啤酒,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激烈争吵。吃完夜宵后,她独自驾车离开,准备返回不远处自己所在的某足浴店,快到时被处警的高河派出所民警叫停。

(郑生发)